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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区和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